直接原因:使用單位在吊裝作業前,未根據被吊物特性選用合適的索具,并在吊鉤防脫裝置未投入使用,內吊物體起吊后發生嚴重傾斜的情況下,現場作業人員違章進入起重作業區域,通過繩索拉拽被吊物,導致一側索具從吊鉤中脫落,從而引發該事故。
間接原因:
1、該使用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按GB/T 6067.1-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1部分:總則》中第11.1條的要求建立起重機安全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計劃、起重機和相關設備的正確選用、提供和使用,制定專門的培訓計劃并確定明確自身職責的主管人員以及與起重操作有關的其他人員等,現場管理混亂,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
2、該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未根據GB/T 6067.1-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1部分:總則》中第11.2條的要求制定起重作業計劃,包括載荷特性、索具的選用、起吊方法、作業空間環境、危險因素等內容,以便充分考慮各種危險因素,確保安全操作。
3、該使用單位未組織作業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案例等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作業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人員對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司索指揮等知識掌握嚴重不足,以致違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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